一、經濟概況:
柬埔寨經濟的四大支柱為旅遊業、加工業(製衣業)、建築業和農業。
盛產天然資源(橡膠、稻米、石油)
1.年產4萬噸橡膠,為全球第九大生產國。
2.稻米生產量,目前已躋身全球第五大稻米出產國。
作為一個新興發展國家,由於多年來受到戰爭等因素影響,柬埔寨的經濟發展相對比較緩慢,每年經濟增長約達6%。近年來,隨著柬埔寨大力推動旅遊業,已取得有效的成績,並隨著政局穩定,成功吸引中國、台灣、韓國、日本等國家前往投資進駐,成為東南亞的新興投資點之一。
柬埔寨的貨幣稱為瑞爾,但同時流通美元,許多商店均以美金計價。在一般買賣,美金與瑞爾可同時使用,大致為1美元=4,000至4,200瑞爾。
國內的貧富懸殊問題、基礎設施不足、健康衛生問題和人民缺乏知識水平等社會問題十分嚴重,是為柬國發展經濟的同時,所遇到的嚴峻考驗。
2006年,柬埔寨的外籍旅客人數逾170萬[7]。2005年,柬埔寨領海內發現石油和天然氣,商業開發預計於2009年或2010年開始,將對柬埔寨經濟產生重要影響。
2008年,柬埔寨外貿總額達114.7億美元,出口總額為48.09億美元,進口總額為66.61億美元,其中服裝出口總額為27.8億美元,主要市場為歐洲、美國和日本等地。
2012年4月18日上午9時09分,隨著柬埔寨首相洪森在電視講話中,敲響股市開市鐘,是柬埔寨股市歷史上,首個交易日。開市僅有金邊水務局一支股票上市,其募股總數為1304.6萬股,佔總股本的15%,融資總額約在2000萬美元左右。
二、租稅
(一)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:
1、依柬國2003年3月所修訂之稅法,除天然資源開發或石油開採需30%外,營利所得稅一律為20%,而早期經批准的適用9%之營利所得稅的投資案僅適用到2008年底,自2009年起一律適用20%之營利所得稅率。
2、營利所得稅適用於所有在柬國居留的納稅人,應納稅之所得包括個人或公司任何買賣或投資活動所賺取之利潤、租金或其他收入。應繳納營利稅之公司、企業等法人在未進行年終結算前,應先於每月繳納1%的營業收入,俾作為預繳之營利稅,該預交稅款應在每月15日前繳納。而出口廠商係以FOB金額1%為預繳稅,日後扣抵年度之營利稅,當年無法扣抵時可轉入下一年度。
3、計算營利所得稅時,下列支出可視為費用,予以扣減:
(1) 預繳稅。
(2) 員工薪資、租金。
(3) 固定資產折舊。
(4) 慈善捐款(最多佔5%)
(二)個人所得稅
1、柬埔寨居民:柬埔寨居民境內外個人所得均需繳納,其個人所得稅表如次:
薪資結構(RIEL) |
稅率(%) |
0-800,000 |
0 |
800,001-1,250,000 |
5 |
1,250,001-8,500,000 |
10 |
8,500,001-12,500,000 |
15 |
12,500,001以上 |
20 |
2、非柬埔寨居民(居住非滿182天者),僱用者需就源扣繳預繳稅(WITHHOLDING TAX)20%。
(三)加值營業稅(VAT)
柬埔寨於1999年1月起課徵加值營業稅,其適用稅率情況如次:
1、加值營業稅10%適用下列情況:
(1) 出售貨品或提供服務;
(2) 輸入貨品進入柬埔寨王國海關監督之地區10%。
2、加值營業稅0%適用下列情況:
(1) 出口貨品;
(2) 在柬國國境以外提供服務或消費者;
(3) 國際貨運或乘客運送;
(4) 與出口貨品或國際乘客運輸有關之商品或服務。
3、下列情況不課徵加值營業稅:
(1) 公共郵寄服務;
(2) 醫療(含牙醫)暨相關服務;
(3) 大眾運輸服務;
(4) 保險服務;
(5) 基本金融服務;
(6) 進口無關稅義務之個人用品;
(7) 公眾利益有關之非營利活動,並經柬埔寨財經部同意者。
4、依據規定加值營業稅需於每月20日前向柬埔寨政府申報,且加值營業稅係向最終消費者課徵,爰若納稅義務人應繳之加值營業稅較已收取之加值營業稅低時,可向柬埔寨政府申請退稅。
(四)預繳所得稅(withholding tax)
1、柬埔寨境內支付,如屬下列情況需先繳預繳稅:
適用情況 |
預繳稅率(%) |
自然人提供勞務所得 |
15 |
管理及顧問服務所得 |
15 |
智慧財產權權利金所得 |
15 |
租賃所得 |
10 |
國內銀行或存款機構所支付之定存利息 |
6 |
自然人活期期存款利息 |
4 |
2、支付柬埔寨境外或非居民之利息、權利金、租金、股利及提供技術服務或管理之薪資:14%。
(五)部份商品與服務之特別稅
適用情況 |
特別稅率(%) |
小型汽車及其零件(大於2000cc) |
80-110 |
小型汽車及其零件(小於2000cc) |
15-45 |
大型汽車,如巴士及卡車 |
10 |
摩托車及其零件(大於124cc) |
10 |
燃油產品 |
33 |
汽水及非酒精飲料 |
10 |
葡萄酒及含酒精飲料 |
20 |
啤酒 |
25 |
香煙 |
15 |
雪茄 |
25 |
飯店及娛樂業 |
10 |
國際航空售票服務 |
10 |
國際電訊服務 |
3 |
(六)進出口關稅
1、柬埔寨進口稅按商品級別及種類畫分為0%、7%、15%、35%,大致可分類如下。
(1) 適用0%的產品多為柬國需要進口的產品,例如農業設備及原料、藥品等;
(2) 適用7%的產品多為原料及日常用品,例如水泥、鋼鐵、食糖、腳踏車、衣服等;
(3) 適用15%的產品多為機器設備;
(4) 適用35%的產品多為最終消費財及奢侈品,例如電視機、音響、菸酒等。
2、柬國對於部分產品出口向出口商課征出口稅,產品包括已加工木材(5-10%)、橡膠(2-10%)、海產品及未切割石材(10%)。
三、金融
(一)金融制度:
柬埔寨奉行開放的金融政策,初期怕外國人沒有信心,所以每家銀行均可向國家銀行申請入股,直到1996年後,柬埔寨政治與經濟穩定,政府將國營股份退出,因而變成全私有制存在之體系。外資銀行在柬國可以100%持股或是建立分支機構、代表處。柬國並無外匯管制,廠商可自由匯出匯入,但對於現金有一定的管制,因為受到國際洗錢法的約束,超過一萬美元都需要經過審查。
(二)外商貸款管道及利率水準:
目前柬國有30餘家商業銀行,專業銀行7家,外國銀行代表處3家,小型金融機構25家,其中8家外資銀行(2家馬商、1家新商、1家澳商、3韓商及1臺商)。我國第一商業銀行於1998年於金邊設立分行,俾協助臺商取得融資及押匯等業務,另我國兆豐銀行亦於2011年在金邊設立分行。惟柬僑方僑生的加華銀行與公私合資的柬埔寨外貿銀行等前5大銀行之資產佔柬國銀行總資產的60%,儲蓄存款的70%與提供貸款的70%。其他外商銀行可提供外商貸款服務,目前一般銀行僅承作不動產(土地)抵押貸款,美金貸款利率約8-12%。
四、匯兌
根據柬埔寨《外匯法》規定允許居民自由持有外匯。經由授權銀行進行的外匯業務不受限制,但單筆轉帳金額在1萬美元(含)以上,授權銀行應向國家銀行報告,另在柬埔寨商業主管部門註冊的企業均可開立外匯帳戶。此外柬埔寨業是採用自由浮動匯率,也是世界上除美國以外,美元可以直接在市場流通的少數國家之一。柬埔寨的幣值為RIEL,與美金之匯兌為:1USD= 4063R,在柬國之大宗交易均用美元,當地幣僅在小額交易或零錢上才使用到。